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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1 08:30:59
商标必须符合法定的基本标准,不得违反禁用条款。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则在商标法中进一步规定了注册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那么授予商标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看看深圳商标注册的详细介绍。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是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有区别性,只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才能使人们借助于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在千种百种同类商品中一望而知该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就是通过商标注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依法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比如他人已经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先于商标注册的时间里取得了专利方面的外观设计权利,商标注册时就不得与此项权利相冲突。
(3)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是,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是,缺乏显著特征的。上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就是因为不具有显著特征;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也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4)关于立体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法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注册是拥有商标的开始,如果没有品牌塑造意识的企业,想要走传统发展的道路注定会布满荆棘,这条成功之路并没有那么好走!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所接触的企业也是各行各业的,其实每个企业在委托代理商标注册业务时,普遍存在疑问:为什么商标注册那么难?怎样才能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成功注册商标的四大攻略。
一、尽早注册商标 商标申请注册赶早不赶晚,先下手为强。企业面对盲期这个查询的bug,最应该做的就是将自己的商标尽早申请。当自己成为申请注册某商标某类别的第一人,自己就不必受商标盲期的困扰。
二、使商标富有创意性 原创自己的商标,避免注册申请期落后于他人。提醒您,如果是自己原创的商标,每个人的思想都不同,将自己的创意加以保密,并且第一时间进行商标的注册申请,就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盲期带来的查询影响。
三、注重商标查询 如果因为“盲期”的关系,没有发现已经有了申请在先的商标,要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为在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被予以核准注册,这个时候,你想要的商标就不是你的了。
四、商标名称选取 虽说查询盲期是客观因素,但正是因为它的客观,才要更加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和选择商标的名称上更加果断、严谨。而随着商标注册量不断地持续增长,以后申请注册商标难度更大。越被人熟知的商标,“撞车”、被多数人申请注册的可能性越大;注册申请地越晚的商标,被“雷同”、驳回的可能性越大。
商标注册并非按照自己的意愿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就能成功,想要成功注册一个商标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包括商标注册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应该注意的事项等。如果没有商标注册经验,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因为成功商标也是有技巧的。
如果当你的商标被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造成了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商标拥有人有权要求赔偿。对此,《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有相关专门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人员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商标拥有人的合法权利并造成损害的,由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赔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赔偿后,应当负责让有故意或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出支,各级政府负责让有责任的行政管理机关支付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此条规定为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禁止宣传的基本规定。
有人认为此规定一出,驰名商标的推广意义将不再具备,甚至已经无法在公众领域做任何展现。虽然商标法作出了上述禁止性规定,但是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不具有任何推广意义。因为品牌传播的方法,除了经营者可以主动采用各种形式的广告推送的办法之外,也可以被无意识的传播,例如某企业被以新闻或某项知识类网站以客观描述的形式播发了该企业驰名商标的持有情况,则该类情形既不能视为广告,也不能视为生产经营者的商业行为。换句话说,非商业行为的驰名商标传播均属于对企业驰名商标的合法传播。具体操作中建议如下:
1、驰名商标的信息的传播人尽量不要是该商标的生产、经营者。
2、传播行为具有真正的非商业性。例如关于产品商标知识的描述,百科资料的描述、在某项特定的非商业场合对本公司持有驰名商标情形的介绍等均属于非商业行为。
3、信息表述应当尽可能客观,不带有倾向性意见,不存在主观性很强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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