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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是指什么?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7 08:38:32

专利无效需要经过人申请才可能做出宣告,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呢?又是什么人在对他人的专利请求无效宣告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无效是指什么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前提是认为专利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三、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的理由一般来说包括:

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四、无效他人专利究竟所为目的为何?

通常情况下会去无效他人专利的,总结起来大概是以下几种原因:

1、为公益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挑战已有专利;

2、通过挑战专利,对于同领域中的竞争者,针对性地提起报复性专利挑战,从而打响个人或者企业的名声;

3、在专利权人的关键时期,通过挑战其专利攫取利益;

4、为之后的产品开发或商业计划,铲除专利障碍;

5、对于潜在侵权者,试探其专利强度;

6、其它情况:如在进行专利许可时,被许可方可能会暗中向许可方发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在不暴露自身身份的情况下,将其许可专利无效,就可能在许可谈判中获得一定的有利地位。

即便无效不成功,双方依旧可以在牌桌上继续洽谈许可事宜,“进可攻,退可守”。

又或者,当竞争对手想要进入己方市场时,己方可以针对对手在该市场范围内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其进入市场设置障碍。

更有甚者,是在被人提出侵权诉讼之际,去对诉讼人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好利用这种方式为自己的侵权嫌疑“脱罪”。

五、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该如何救济?

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进行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换句话说,当你作为专利权人收到中国专利局转来的他人对你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文件副本的时候,你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当然啦,也可以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来一起分析研究,讨论对策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首先,商标法中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

注意!此处的“改变商标注册”自然包括改变商标注册指定的颜色。

商标的使用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相同的颜色或颜色组合,例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中用的是红色,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商标注册一样的红色。

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也就是说,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相比而言更灵活。

是彩色商标没有优势吗?也不是,只是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限制大。彩色商标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还是很好的选择。

1、产品特性需要

如涂料、彩色画笔、油漆等产品的商标,通过彩色商标的展现更能符合产品特性和形成品牌效应。

2、已经在公众心中形成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

有些企业的产品、吉祥物等,可能没有及时申请商标。但是经过长年累月的营销,已经在公众心中留下了印象。比如麦当劳叔叔、多啦A梦、皮卡丘等。

这些标志在使用中没有必要再去更改颜色,破坏原先留下的印象,因此在申请中可以使用彩色申请,连颜色一起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标志。

3、商标本身的设计过于简单

并不是所有人都倾向于设计纷繁复杂的商标的,有些商标的结构、设计上都非常简单,虽然一样饱含了企业的心愿,可是在商标局看来都是“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几率也非常大。

这种情况下,通过添加颜色的形式可以增加通过的几率,不过后期使用可能不太方便。

商标买卖与商标转让,其实在大众眼里,商标转让就是商标生意,从严厉的意义上来讲,也是应该叫商标转让的,至少在提交商标局的文件中,就是商标转让请求,而不是商标生意。在百科中,对转让是这样解说的: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力让给别人,有产权、债务、财物、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借权等等。

而生意,一般指两边经过什物或许钱银进行交流以换取自己所需物品,一般会签订生意合同,生意是人类最早、最基本的生意行为。因为商标并非什物,而是一种无形财物,所以用商标转让比较适合,可是本质其实是一样的,就是生意商标。

而且,商标生意更简单被大众所认同。商标在网上转让,与其它的什物或许虚拟产品有一个当地要注意,就是一定要选择一个第三方,这个是由商标的特征决议的,许多时分,我们生意东西,买家与卖家基本上就能够决议了,可是商标,有必要经过商标局核准才行,这就需求一个在商标局有存案的署理组织参加,否则的话,有可能转让通不过的,届时费钱又吃力。

还有一点,就是在网上转让商标,见不到对方面的情况下,最好是做一个公证,这样多一道保障,这个倒不是有必要的,可是有了的话,能够根绝歹意转让。有时找商标也很费精力,这个时分,有了署理组织介入,再加上一个公证的话,基本上是百分之百能成功的。

众说周知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的使用可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较重要、较本质的功能和来源,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在现代社会,同一商品的生产厂家成百上千,同一性能的服务比比皆是,消费者选择哪家的商品或服务呢?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达到识别之目的。

注册商标有利于企业品牌的宣传、推广及加大市场竞争的优势有了商标,就可以将其作为广告宣传手段,以打开市场,扩大销路。既然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可以标志商标的质量和企业的信誉,它自然就成了一种广告手段。

由于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代表着生产者或经营者的信誉,因此,商标能起到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商品或服务的作用。但是由于很少由企业会设立专职的商标职位,所以在想要注册商标的问题上就出选择“代理商标注册”这一方式。那么对于代理注册这一方式到底怎么样呢?我们大家一起快来看看。

最常见的一种应该就是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机构诋毁其他代理机构,夸大其代理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欺骗申请人变更代理进行复审或诉讼。谎称申请人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抢注,诱骗商标申请人增加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宣称其可以通过非正常手段处理在先权利申请障碍。宣称其能提前获取尚未公开的商标申请审查结果。欺骗申请人商标被驳回,被撤销、被无效宣告。

当然了对于商标代理问题并非只有以上一种,还存在很多问题,在这里我就不一一的写给大家了。不过呢小编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册商标虽有利于企业品牌的宣传、推广及加大市场竞争的优势。但是在选择代理机构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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