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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有哪些具体的分类?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3 08:50:33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商标注册也逐渐盛行。但在商标注册中,要注意我司知识产权公司整理的以下内容。

第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二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三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四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与二维平面商标相比,由于增添了一维元素,立体商标的变化空间更为广阔,表现形式更为多样,表现内容更为丰富,能够体现出更多的差异性和显著性。尤其是在人们日常办公和生活消费对于互联网的依赖性日益加深的当今信息时代,立体商标因适合在互联网中呈现的特点,其发展潜力不可限量。

对于立体商标,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了一些特殊要求,如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对于立体商标的选取和确立,这些特殊要求带来了特殊的挑战。实践中,一些立体商标申请者和使用者由于对立体商标的特殊性了解不深,认识不透,没能掌握其规律,而导致商标注册申请或者使用受挫。

立体商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单纯的立体形状:

(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

(2)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

(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

2、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2)商品的包装或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

(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者图形商标。

哪些三维商标不能注册为立体商标?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食品中的元宵、麻花等。如果允许将元宵、麻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麻花的商标,并独占使用,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元宵、麻花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是为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为了与其他剃须刀相区别,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如果允许将这种刀片的形状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将有碍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钻石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需有的形状,这个事实对任何钻石生产经营者来讲都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允许将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册为钻石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对其他钻石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这条信息释放出许多关于未来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信号,可以说对商标所有人来说是一件大好事。首先,商标注册人特别关注时间问题。除了驰名商标评审时间从8个月缩短到6个月外,还有很多流程时间需要缩短!

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发出时间由2个月缩短为1个月。

二、深圳商标转让审查期限由8个月缩短为6个月。

三、商标转让审查期限由六个月缩短为四个月。

四、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

过程时间的缩短是改革的直接体现。此外,商标局明年还将增设一个合作中心。

一、基于现有商标评审合作中心的大规模审查能力,重庆商标评审合作中心于2018年4月形成了实际评审能力。同时,根据商标申请的实际增长情况,将在京外设立2至3个商标评审合作中心。现有商标评审协调中心应当按照所承担的考试任务,适当扩大人员规模和数量。

二、提高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水平。加快对本地商标受理窗口申请设置的审批,将原来的集中审批改为随申请一起审批。开通本地商标受理窗口网上申请权限,增加个人网上申请自助终端,扩大商标受理业务范围。安排人员指导当事人在线提交申请,增加商标业务流程信息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打印发布等功能,提供商标业务咨询,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三、加强对商标审查合作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资格后评估和审查人员考试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商标工作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实现对审查人员和考试内容的双重随机抽检。加强对审查标准和工作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参加的审查业务会议,共同研究商标审查业务的重大问题,确保考试标准的一致执行。缩短时间和改进服务是商标局今后改革的两大趋势。,商标局关注电子化水平。在未来,我们将做更多的电子化。

一、2018年上半年,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将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并由当事人自行在网上打印,进一步缩短发放时间。

二、推广商标业务电子邮件。整合精简400多个商标表格,逐步实现商标业务文件由纸质发文向电子发文转变。加快电子服务和电子注册证书体系建设,提高流程信息透明度,开通短信和电子邮件提示功能,替换和优化部分送纸功能。

三、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申请方式申请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提高网上申请比例。

四、我们将使商标注册申请全程电子化。加快商标电子服务和电子注册证书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商标复审、异议、三年不使用注销等网上申请建设计划。2019年,全面完成商标公共服务电子系统建设。

五、提高智能商标评审水平。不断完善和优化商标注册管理自动化系统,提高评审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速度,为确保评审效率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商标案件数据库,方便查阅历史资料。建立智能点评辅助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全文检索等先进技术辅助生成点评意见。探索图形商标的智能检索技术,通过图像识别、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商标评审和检索结果,提高商标图形检索的质量和效率。

今后,商标申请受理条件和审查事项也将简化!商标局取消主要资格证书的提交要求,简化申请材料。提前发出验收通知是很方便的。论证取消相关原因审查的可行性。论证和改革商标异议审查程序。研究将异议申请的法定期限从3个月缩短为2个月,将补充证据的法定期限从3个月缩短为2个月,从而缩短了商标确认的期限。

发明专利申请被公开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如申请人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没有缴纳实质审查费,会导致视为撤回,也就是申请人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撤回,但是通过某些程序的不作为,将专利申请放弃。

初审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即第三年度)维持费和滞纳金;

(4)没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2)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该专利申请,就应该在恢复期限内及时办理恢复手续,不要忙于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而错过了办理恢复手续的机会。申请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被视为撤回的,也应该先办理恢复手续,然后再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若真的是专利局的过错,专利局是会把恢复费退还给申请人的。

申请人要特别注意缴纳维持费的时间,因为维持费有滞纳期,一旦因未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而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该专利申请将不能予以恢复。

专利申请授权后,如果不按期缴纳年费,会造成专利权的终止,而丧失专利权。如果申请人不按期办理授权前的登记手续,也会造成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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